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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 第九章 分治亡楚_九 固楚亡楚皆分治 不亦悲哉

楚國起于江漢,及至春秋中后期已經(jīng)吞滅二十一國,整個春秋戰(zhàn)國兩個時代,楚共計滅國四十余個,是滅國占地最多的戰(zhàn)國。須得留意的是,整個西周時期與春秋初期,是楚國形成國家框架傳統(tǒng)的原生文明時期。這一時期,楚國的擴展方式與中原諸侯有很大的不同。正是這種不同,形成了楚國遠遠強于中原各國的分治傳統(tǒng)。

西周時期,中原諸侯的封地大小皆由王室冊封決定,不能自行擴展。所以在西周時期,中原諸侯不存在自決盈縮的問題。而楚國不同,由于地理偏遠江漢叢莽,加之又不是周室的原封諸侯,而是自生自滅一般性的承認式小諸侯,故此可以自行吞并相鄰部族,從而不斷擴大土地民眾。及至春秋,中原諸侯開始了相互吞滅。由于中原諸侯無論大小都是經(jīng)天子冊封確認的邦國,政權意識強烈,故這種吞滅只能以刀兵征伐的戰(zhàn)爭方式進行。即或戰(zhàn)勝國有意保留被滅之國的君主族利益,也是以重新賜封的形式確認,被滅君族從此成為戰(zhàn)勝國君主的治下臣民,而不是以原有邦國為根基的盟約臣服。故此,不管中原諸侯吞滅多少個小國,被吞滅的君主部族都很難形成治權獨立的封邑部族。當然,中原大國賜封功臣的封地擁有何種相對程度的治權,也是君主可以決定的。也就是說,法令變更的阻力相對要小許多。

楚國不然。

如果說中原諸侯擴張只有一種方式,那么楚國的擴張則至少有兩種方式。

由于擴張方式的不同,其后形成的權力框架與政治傳統(tǒng)也不同。

楚國擴張方式一,是迫使相鄰部族臣服的軟擴張。與當時楚國相鄰的部族,都是未曾“王化”的部族,也就是未受王權承認的自生自滅部族?;庵?,此之謂也。這種或居山地密林,或居大川水畔的漁獵部族,既沒有正式的政權形式,也沒有濃烈的權力意識,只要生計相對安穩(wěn),臣服于某種有威脅的權力還是堅持自治自立,并無非此即彼之強固要求。春秋時期,分布在江漢山川、江南嶺南以及吳越地帶的這種自在發(fā)展的部族尚有多多。某種意義上可以說,在楚國崛起之前,整個南中國的族群基本上全部處于自治自立自生自滅的狀態(tài)。其時,在這片由遼闊湖泊江河與雄峻連綿高山交織而成的廣袤地帶,只有楚國接受了中原王室的封爵,是具有相對發(fā)達政權形式的邦國。也就是說,這一地帶只有楚國有持續(xù)擴張的社會組織條件。然則,楚國若要如同中原諸侯那般以武力連續(xù)不斷地吞滅這些部族,也顯然力不能及。于是,基于前述歷史原因,便有了種種以盟約稱臣方式完成的軟擴張。這種軟擴張,就其實質而,不妨看做一種整合,一種兼并,一種文明化入。是故,這種擴張必然帶有雙方相互妥協(xié)的一面。

這種妥協(xié)的最基本方面,在楚國而,是允許臣服部族繼續(xù)在自己原有的土地上大體以原有方式自治自立地生存,可以擁有自己的封邑武裝,且楚國君主不能任意奪其封邑;在臣服部族而,則接受楚國君主為自己的上層權力,接受其封賞懲罰與行動號令。于是,臣服部族變成了楚國的臣民,臣服部族原有的生存土地發(fā)生了名義上的變更,變成了國君賜予的封邑,臣服部族必須向楚國君主納貢(不是賦稅),且不能叛楚自立。楚國前期最大的權臣部族若敖氏(斗氏、成氏為其分支)、蔫氏、伍氏以及楚國中后期的項氏,都屬于這種軟擴張進來的老世族?;诶嫫胶?,也基于強化聯(lián)盟,這種軟擴張一旦成立,臣服部族的族領便可以依本族實力的大小,在楚國做大小不等的官吏,以至做到要害權臣者不在少數(shù)。

楚國擴張方式二,武力吞并。對于擁有良好生存土地而又拒絕臣服的部族,楚國便仿效中原諸侯,以武力吞滅之。對于被吞滅部族及其土地,楚國有完全的處置權。于是,必然的情勢是:這些部族人群被直接納入了君主部族直轄的族群,這些土地也變成了君主部族所占有的土地。也就是說,被武力吞并的部族與土地,變成了由邦國直接治理的土地與人民。由于有軟擴張而來的封邑部族相對比,隨著時間的推移,楚人便將這種被武力吞并而喪失自治(改由王治)的部族漸漸視作了王族勢力,甚或直接看作王族分支。楚國后來的昭、屈、景三大族,以及莊氏部族、黃氏部族,之所以被諸多史家認定為楚國王族分支,原因在此。

這種部族享有王族名義,而又有自己部族的姓氏,后來,又有了楚王賜封的部族封邑,于是,他們成為不同于前一種幾乎完全自治的部族的新世族。之所以有這種情況發(fā)生,在于被武力吞并的部族族系實際上依然存在,且王室得依靠這種族系來統(tǒng)領人民,王室遂不得不將被征服的各大族族領分封在特定地域,依靠他們來形成遠遠大于完全自治部族勢力的王族直領勢力。

如上兩種情形,形成了楚國分治的根基。

所謂分治,其基本點是三方面:其一,經(jīng)濟上分為王室直轄的土地與世族封邑土地,后者基本上不向邦國繳納賦稅,是為經(jīng)濟分治;其二,世族封邑可以擁有自己的私兵武裝,春秋時期的楚國對外戰(zhàn)爭,史料多有“(城濮之戰(zhàn))若敖氏之六卒”、“(吳楚柏舉之戰(zhàn))令尹子常之卒”、“(吳楚離城之戰(zhàn))子強、息桓、子捷、子駢、子盂ii五人以其私卒先擊吳師”等等記載,皆為私卒,是為軍事分治;其三,政治權力依據(jù)族群實力之大小而分割,國政穩(wěn)定地長期地由王族與大世族分割執(zhí)掌,吸納外邦與社會人才的路徑基本被堵死。

分治的軸心,是國家權力的分割。

楚國在幾乎整個春秋時期,都處于王室與老自治部族分掌權力的情勢下。據(jù)李玉潔先生《楚國史》統(tǒng)計,從第一代楚王熊通(楚武王)開始,到六代之后的楚莊王,歷時近兩百年中,楚國的首席執(zhí)政大臣令尹(相當于中原的丞相)有十一任,其中八任都是若敖氏族領擔任,分別是斗祁、子文、子玉(成得臣)、子上、成大心、成嘉(子孔)、斗般(子揚)、子越(斗椒);其余三任,一是楚文王弟子元,一是申族人彭仲爽,一是蔫族族領蔫呂臣,也同樣都是老世族。在如此權力格局下,楚國的大司馬(軍權)、司徒(掌役徒)等重要權力也全部被世族分掌。

楚莊王時期,楚國王族與若敖氏部族的權力矛盾日漸尖銳。晉楚城濮之戰(zhàn)后,若敖氏因統(tǒng)帥楚軍戰(zhàn)敗而權力動搖,遂發(fā)動兵變,先行攻殺了政敵蔫賈,后又舉兵攻打楚莊王。楚莊王驟然難以抵御,提出以三代楚王(文王、成王、穆王)的三位王孫為人質,與若敖氏議和。長期經(jīng)營楚國上層權力的若敖氏族領斗椒公然拒絕了議和,與楚莊王刀兵相見。雖然,楚莊王最終平定了這場大叛亂,并將若敖氏除保留一支為象征外全部分散滅之,然造成國家巨大災難的根源卻絲毫沒有改變。若敖氏覆滅之后,楚國直到春秋末期,歷九代國王十七任令尹,其中十二任令尹是王族公子,兩任是蔫氏部族(孫叔敖、孫叔敖子),一任是若敖氏余脈(子旗),一任是屈氏部族(屈建),一任是沈氏部族(葉公子高)。

楚國由大世族執(zhí)政轉變?yōu)楣樱ㄍ踝澹﹫?zhí)政,雖然減緩了大族爭奪權力的殘酷程度,但卻沒有改變世族政治的根基。楚國在春秋時期多次發(fā)生老世族兵變,楚莊王的若敖氏之亂、楚靈王的三公子之亂、楚平王的白公勝之亂等等,每次都直接危及到楚王與王族,足見世族分治對楚國的嚴重傷害。

進入戰(zhàn)國之世,中原各大國的變法強國浪潮此起彼伏,幾乎都曾經(jīng)有過至少一次的成功變法:魏文侯李悝變法、齊威王變法、韓昭侯申不害變法、秦孝公商鞅變法、趙武靈王變法、燕昭王樂毅變法。第一次變法之后繼續(xù)多次小變法,在中原大國也多有醞釀或發(fā)生,秦國最典型而已。唯獨楚國,只有過一次短暫的半途變法,其后的變法思潮只要一有跡象(如屈原的變法醞釀),則立即被合力扼殺。也就是說,楚國始終沒有過一次需要相對持續(xù)一個時期(一代或半代君主)的成功變法。因此,楚國的分治狀況一直沒有根本性變化。

楚國的半次變法,是吳起變法。

這次變法,從吳起入楚到吳起被殺,總共只有短短三年。楚悼王十八年(公元前三八四年)吳起入楚,楚悼王二十一年(公元前三八二年)病逝,吳起于葬禮中被殺,楚國變法宣告終結。以實際情形說,除去初期謀劃與后期動亂,即或計入年頭年尾之類的虛算,其實際的變法實施至多一年余,真正地浮光掠影。就史料分析時間構成:吳起入楚第一年做宛守(宛郡郡守還是宛城守將,不能確定),第二年做令尹,第三年慘死。如此,所謂吳起變法,則實際上只能發(fā)生在第二年及第三年幾個月里。再就史料分析吳起實際活動:其一,任宛守期間可能打過一仗(吞并陳蔡);其二,任令尹之初謀劃變法,提出了一套變法方案;其二,為楚國打了三次大勝仗(救趙伐魏、吞并陳蔡、南并蠻越)。除此之外,未見重大活動,事實上也不可能再有重大活動。如此,一個簡單的邏輯問題便是:一個三年打了三大仗、還做了一年地方官的人,能有多少時間變法?因此,完全可以判定:吳起的變法方案根本沒有來得及全面實施,便被對變法極其警覺的老世族合力謀殺了。

吳起的變法方略究竟有些什么,值得老世族們如此畏懼?

史料并未呈現(xiàn)吳起如商鞅變法那樣的變法謀劃,而只是分散記載了一些變法作為,大體歸類如下。其一,均爵平祿。其時,楚國世族除封邑之外尚把持高爵厚祿,平民子弟雖有戰(zhàn)功也不能得到爵位,非世族將軍即或大功也不能低爵薄祿。所以,均爵平祿是實際激發(fā)將士戰(zhàn)心的有力制度,應該說,這是后來商鞅變法的軍功爵制的先河。其二,廢公族無能之官,養(yǎng)戰(zhàn)斗之士。其三,封土殖民:將世族人口遷徙到荒僻地區(qū)開發(fā)拓荒,以楚國之不足(民眾),益楚國之有余(土地)。《史記.蔡澤列傳》云:“ii吳起為楚悼王立法,卑減大臣之威重,罷無能,廢無用,損不急之官,塞私門之請,一楚國之俗,禁游客之民,精耕戰(zhàn)之士,禁朋黨以利百姓,定楚國之政,兵震天下,威服諸侯。功已成矣,而卒枝解?!彼蟹N種,除了戰(zhàn)事,事實上還都只是尚未實施的方案。即或如此,楚國的老世族們已經(jīng)深刻警覺了,立即行動了。

吳起變法的失敗,意味著根深蒂固的貴族分治具有極其強大的惰性。

楚悼王之后的戰(zhàn)國時代,古老而強大的若敖氏式的自治老世族,已經(jīng)從楚國漸漸淡出。代之而起的,是有王族分支名義的昭、屈、景、莊、黃、項等非完全自治的老世族??陀^地說,后者的權力比前者已經(jīng)小了許多,譬如私家武裝大大縮小,封邑也要向國府繳納一定的賦稅,對領政權力也不再有長期的一族壟斷等等。但是,在戰(zhàn)國時代,這依舊是最為保守的國家體制。相對于實力大爭所要求的國家高度聚合能力,楚國依然是最弱的。

楚國之所以能在最后歲月稍有聚合,其根本原因在兩處:一則是幅員遼闊人口眾多,二則是實力尚在的老世族在絕境之下不得不合力抗秦。統(tǒng)率楚軍的項氏父子,本身便是老世族,則是最好的說明。然則,一戰(zhàn)大勝,老世族相互掣肘的惡習復發(fā),聚合出現(xiàn)了巨大的裂縫,滅亡遂也不可避免。

包舉江淮嶺南而成最大之國,雖世族分領松散組合,畢竟成就楚國也。

疲軟乏力而始終不振,世族分領之痼疾也。

搖搖欲墜而能最后一搏,世族絕境之聚合也。

戰(zhàn)勝而不能持久聚合,世族分治之無可救藥也。

興也分治,亡之分治,不亦悲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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