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(dāng)天下午三點,理查德?埃弗拉德就收到了內(nèi)政部的傳喚通知。
送信的是個面無表情的公務(wù)員,把信封遞給他,一句話沒說就走了。
理查德?埃弗拉德是顫抖著拆開信封的,里面是正式的公函。
要求他“于1882年9月11日上午10時,至內(nèi)政部就《良》雜志出版《1984》一事接受問詢”。
沒有說可以帶律師,沒有說可以拒絕。
理查德?埃弗拉德癱坐在椅子上。該來的還是來了。
老板亞歷山大?斯特蘭幾天前剛把他叫去,罵了整整半小時,最后說“你自己惹的禍,自己解決”;
雜志社的編輯們看他的眼神充滿了幸災(zāi)樂禍;家里,妻子整天哭,孩子不知道發(fā)生了什么,但都能感覺到恐懼。
現(xiàn)在,內(nèi)政部的傳喚來了,埃弗拉德知道等待他的是什么。
三份聲明已經(jīng)說得很清楚:《1984》是非法出版物,出版者將面臨嚴(yán)懲。
他是主編,是第一責(zé)任人。
他不知道自己會受到什么懲罰,他只知道,自己完了。
整個晚上,埃弗拉德都沒合眼。他坐在書房里,看著窗外黑暗的倫敦,腦子里一片空白。
有時候他會想,如果那天自己看了稿子就好了;如果看了,他絕對不會同意出版。
那么現(xiàn)在他還是《良》的主編,還是體面的倫敦文化人。
可惜,沒有如果。
9月11日上午10點,理查德?埃弗拉德準(zhǔn)時出現(xiàn)在常務(wù)次官埃德加?溫斯洛普的辦公室里。
只是這次多了一個人,埃德蒙?亨德森爵士,倫敦大都會警察總監(jiān)。
溫斯洛普沒有直接問他什么,而是先從抽屜里拿出一疊報紙,扔在他面前:“看看吧?!?
埃弗拉德低頭看去,最上面是《費加羅報》,他看得懂法語:“理查德?埃弗拉德:歐洲最有勇氣的主編”。
下面是《震旦報》:“出版界的良心”。
再下面是柏林、維也納、羅馬……各種語的報紙,雖然有些不認(rèn)得,但他知道這些標(biāo)題的意思都差不多。
冷汗瞬間浸濕了他的襯衫。
溫斯洛普重復(fù)了一遍:“歐洲最有勇氣的主編、出版界的良心、英國文學(xué)的光榮、出版自由的捍衛(wèi)者……”
他抬起眼睛,看著埃弗拉德:“祝賀你,埃弗拉德先生。你現(xiàn)在是全歐洲的名人了?!?
埃弗拉德的嘴唇都在抖:“先生,我……我不知道這些……我這幾天沒……沒心情看報紙……”
溫斯洛普笑了起來:“不知道?那你總知道《1984》的內(nèi)容吧?你出版它的時候,應(yīng)該很清楚它寫了什么。”
埃弗拉德渾身開始發(fā)抖。他知道最關(guān)鍵的時刻來了。
他的聲音開始帶上哭腔:“先生,我……我當(dāng)時沒看……”
溫斯洛普的身體向前探去,氣勢逼人:“你說什么?”
埃弗拉德眼淚流下來了:“我沒看。時間太急了。柯南?道爾說必須先登《1984》才能給《波西米亞丑聞》。
我……我就沒看,直接安排印刷了。”
他語無倫次地解釋著:“是我的錯,我太想拿到福爾摩斯的新故事了,我怕錯過機會,我怕雜志銷量下滑……
我昏了頭,我真的昏了頭……”
溫斯洛普靜靜地看著他哭,等他稍微平靜一點,才開口:“那天你來內(nèi)政部匯報,對我說什么來著?
你說‘《1984》是一部展望未來的作品,充滿了對帝國的贊美’。你說萊昂納爾?索雷爾‘愿意與英國和解’。
這些話,是你說的吧?那你仍然是在故意欺騙我!欺騙一個信任你的帝國大臣。”
埃弗拉德的臉白了。
他結(jié)結(jié)巴巴地辯解:“我當(dāng)時……我當(dāng)時……想讓您覺得我解決了問題,我想讓您高興……所以我撒了謊。
我其實沒看稿子,我不知道里面寫了什么。我只是……只是聽柯南?道爾說,那是贊美帝國的作品。”
溫斯洛普挑了挑眉:“柯南?道爾告訴你的?”
埃弗拉德像抓住了救命稻草:“是!是他說的!他告訴我,《1984》的背景是1984年,大英帝國統(tǒng)治了全世界。
真理、和平、友愛、富裕是政府的目標(biāo)……他說這是贊美帝國的作品,我信了,我太急著拿到‘福爾摩斯’了。”
溫斯洛普把身子靠回椅背:“所以,是柯南?道爾欺騙了你?!?
埃弗拉德連忙說:“對!就是他欺騙了我!就是他誤導(dǎo)了我!如果我知道《1984》的真正內(nèi)容,絕對不會出版它!
我是《良》的主編,我怎么會出版侮辱女王陛下的作品?我愛國,我尊敬女王,我……”
溫斯洛普打斷他:“誰能證明呢?”
埃弗拉德愣住了:“什么?”
“你說柯南?道爾欺騙了你。但那天你來內(nèi)政部口口聲聲對我說,你已經(jīng)看過《1984》,那是一部贊美作品。
現(xiàn)在你又說你沒看,是聽柯南?道爾說的――”
溫斯洛普攤了攤手:“法官會相信哪個版本?一個為了邀功連稿件都不看的主編,還是一個被欺騙的受害者?”
埃弗拉德說不出話來。
溫斯洛普看向亨德森爵士:“總監(jiān),像埃弗拉德先生這種情況,如果起訴,可能會怎么判?”
亨德森爵士開口了,語氣威嚴(yán):“根據(jù)1848年《叛國重罪法》,出版侮辱女王陛下的作品,最高可判終身流放。